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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郑州新增7处抓拍设备,马上开罚~“远光灯”
时间 : 2019-03-07 11:52:16来源 作者:大河报汽车网
“有朝一日剑在手,杀尽天下远光狗”,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遇到过“远光滥用者”,他们喜欢在晚上行驶时乱开或常开远光灯,强烈的灯光给行人和司机都带来不便。
远光灯会车可导致迎面司机或路人瞬间致盲,极其危险。驾驶者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另外,远光灯后方的事物也很难被对向来车发现,这样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了。
据交警部门统计,交通事故夜间发生比率占到了60%以上,而在导致夜间车祸的非人为因素中,远光灯眩目已经成为高发因素。在许多地方的不文明行为调查中,滥用远光灯常居首位。据公开报道,我国每年发生的夜间交通事故,有40%以上与不规范使用远光灯有关。
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
从2018年11月15日开始,郑州交警开始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违法者被罚款100元并驾驶证记1分。之前在花园路纬二路北向南(过街天桥)、金水路经二路东向西方向、陇海快速路大学路匝道口附近共有3套抓拍系统在市区正常运行。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安装了7处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并已经投入试运行,目前工作状态正常,下一步系统调试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15日开始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新增的7处抓拍系统位置要谨记:
1
北环快速路彩虹桥西向东
2
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下桥口
3
南三环快速路(连云路至京广南路)
4
北三环花园路匝道口
5
西三环建设路向北50米
6
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南角
7
农业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
车主注意:
据了解,以上7处系统正处在调试阶段,上面被采集到的违法车辆照片信息暂不处罚,希望提醒以上车辆驾驶员及广大车友,行车时正确使用车辆灯光,以免因违法而受到处罚。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上传。该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也做出了明文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200元罚款,违法行为记1分。
司机郑师傅:“以前的老司机都晓得礼让,看到对面来了车,赶紧换成近灯。就算对面没有注意,用远光灯闪一下提醒对方,马上就会以礼相待。我讲一个使用远光灯的小技巧。长时间使用远光灯,容易造成视觉疲劳,反而容易出事。如果车速不是太快,建议多用近光灯,时不时地短暂调换成远光灯,既可以更好地看清路况,还能提神。”
既然远光灯那么多危害,车上还有装的必要么?有专家就指出,远光灯作为机动车上灯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情况下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正确使用远光灯才能为特定条件下安全驾驶带来便利,反之则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郑州交警提示:郑州市区夜间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夜间使用远光灯会灯以后,请尽快变回近光灯。处罚不是目的,郑州交警希望通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将来该系统会在郑州全市范围内推广启用,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